比賽規則:

       2004年第28屆奧運會社男子單打/雙打/女子單打/雙打4個比賽項目,男子單打/雙打採用五盤三勝或三盤兩勝制,女子單打/雙打以及男女混和雙打採用三盤兩勝制.

      比賽時勝第一球記15分,勝第二球記30分,勝第三球記40分,再勝一球則為勝一局;當雙方各得40分時為平分,平分後必須淨勝2球才算勝一局;先勝6局者為勝一盤;當各得5局時,一方必須淨勝兩局才算勝一盤.

盤:

      如果對手落後至少兩局,那麼先贏得6局的球員就贏得一盤。但是,若這盤是6比5,那麼雙方就要再打一局。若佔先者贏了,即該盤比數為7比5,判佔先者贏得此盤。然而,若另一個球員把這盤扳平為6比6,那就由決勝局(搶7局)決定誰為優勝者。

發球:

      在正式比賽前,需要確定比賽由誰先發球。整個比賽中,雙方球員輪流發球,發球員再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、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裏。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,落在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。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,得或失一分後,應換到左區發球。通常發球是將球像空中任何地方拋起,在落地前擊球,也可臂下發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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